“行政處罰29次未能解決該企業異味擾民”,極為準確地擊中了環境保護的痛點。“以罰代管”只是表象,更深層次的問題依然在于,地方政府何時才能走出“犧牲環境換發展”的誤區。
北方藥業非法排污一案,有兩個問題特別突出,一是排污數量大,經查實違規填埋的廢菌渣達1萬余噸,違規填埋區域占地約4000平方米,埋深2至3米,簡直就是一個人造垃圾場。二是查處時間長,2013年以來,自治區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共收到關于北方藥業的投訴達143件,且呈逐年增多趨勢。而早在2012年6月,網上就已出現關于北方藥業排放廢水廢氣,污染環境傷害群眾身體的舉報。
洶洶民意在長達3年多的時間里得不到回應,100多份舉報換不來問題的解決,中央環保督察組一進駐,事情便立馬柳暗花明,這從一個側面表明,環保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并不只是坊間猜測。北方藥業的非法排污行為幾乎就是公開的秘密,而據牙克石市政府網站2011年10月發布的信息,北方藥業項目總投資300億元。這樣的大型企業,往往是地方上的經濟支柱,既是納稅大戶,也是政府重點扶持的對象,甚至會在某種程度上反過來束縛政府決策,以獲得更好的發展空間和政策優待,其中就可能包括環保執法上的某種特權。
當然,隨著環保問題日益受到重視,環保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并不會單純表現為不作為,而可能改頭換面以另一種形式出現,比如以罰代管。2013年以來,內蒙古自治區、呼倫貝爾和牙克石三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北方藥業實施行政處罰29次。表面看,執法已夠凌厲,處罰的密度也夠大,但從實際效果看,與其說這是處罰,不如說是一種變相交易,企業以交罰款的形式換取排污“許可證”。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,執法的目的從來不在于處罰,而在于徹底終結環境違法行為。如果只是處罰而不解決問題,就會陷入一種“越罰越污”的困局。
一方面,執法部門會產生利益沖動,執法成“執罰”,違法越多收益越多,不斷從自己的不履職行為中獲利,放任和縱容企業違法。另一方面,企業都是理性經濟人,會從成本意識來考慮問題,倘若合法處置污染物的成本遠遠高于行政處罰,企業就會很樂意接受處罰,以換取非法排污的豁免權。如此一來,環境污染便會更加嚴重,執法則成了企業非法排污的“幫兇”。
以罰代管,或也折射出地方環保部門投鼠忌器的尷尬心態。現行管理體制下,環保部門在人、財、物方面仍受地方政府管制,執法上并不具有充分的獨立性,處處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。而在一些地方,經濟發展仍然優先于環境保護。在這種局面下,“以罰代管”可以理解為環保部門的一種無奈和妥協之舉,既完成了履職,對上級部門有所交代,又能令各利益相關方滿意,不至于發生根本性的利益沖突。而被犧牲掉的,就是環境生態和民眾的切身利益。
“行政處罰29次未能解決該企業異味擾民”,看上去有點黑色幽默的意味,卻極為準確地擊中了環境保護的痛點。“以罰代管”只是表象,更深層次的問題依然在于,地方政府何時才能走出“犧牲環境換發展”的誤區,理順兩者之間的正確關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