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強農村水源環境保護,應逐步縮小城鄉水源環境保護差距,推進農村水源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;統籌建立完善的城鄉與區域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機制;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宣傳力度,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水源保護。
直面農村水源四大問題 六措并舉加強環境保護
飲用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,是現代社會國民的基本權利,農村飲水事關民生福祉。“十二五”期間,財政部、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“以獎促治”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,全國累計完成7.2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,直接受益人口1.2億人。2015年,環境保護部聯合水利部等部門,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支持的農村,抽樣調查評估了3685個農村水源保護情況。調查結果顯示,80.7的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。在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,我國農村水源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:
一是部分農村水源仍受背景和人為污染的雙重影響。農村地表水型水源易受到上游來水水質和水量影響,埋藏較淺的地下水型水源則易受人為污染,一些地區因長期開采地下水形成漏斗,導致水質性缺水和資源型缺水問題日漸突出。
二是農村水源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。農村水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涉及縣、鄉兩級,水利、環保、農業、林業以及社區、村委會、供水廠等多個管理單位。1737個參與環境管理狀況評估的水源中,23由鄉鎮、21由供水水廠、17由村委會、14由縣區水利(水務)部門、9由村民、6由鄉鎮水利管理站、3由水庫管理站、2由鄉環保站、2由自來水公司進行日常管理,在監督執法、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協調聯動,難以及時解決突發環境問題。
三是農村水源利用類型單一,抵御風險能力較差。農村飲用水水源通常是供水區域內水源,受周邊不斷增強的人類活動的影響,水源污染風險呈加大趨勢。
四是農村水源保護意識淡薄。部分地方存在“重取水,輕保護;重建設,輕監管”現象,農民自身也存在“有井水不用自來水,只取水不管水”的生活習慣。
加強農村水源環境保護,應突出6個方面。
一是縮小差距。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,逐步縮小城鄉水源環境保護差距,加強良好水源環境保護,加大不達標水源整治力度,努力實現城鄉供水“同網、同源、同質、同標準”,推進農村水源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。
二是建立機制。統籌建立完善的城鄉與區域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機制,強化水源地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,明確牽頭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,加強合作,杜絕管理盲區,推行農村水源環境保護“一崗雙責”試點示范。
三是風險。落實《關于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建立農村水源風險源名錄,排查農村飲用水水源周邊環境隱患,建立水源信息臺賬。加強對可能影響農村水源環境的污染源的環境監管,強化風險源的風險防范主體責任,落實風險防范措施,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。
四是列出清單。推進水源保護區和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,規范設置標志和警示牌,優化日常管理模式,建立村鎮飲用水水源定期監測制度,推進環保、水利與供水公司、供水協會聯合管理的運作模式。分期分批調查評估農村水源環境保護狀況,建立問題水源清單,逐步開展整治。
五是完善考核。完善飲水考核制度,將水質達標情況、水量保障情況、污染源監管情況、風險防控水平、管理制度完善程度等作為考核。實行問責制,將飲水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。
六是宣傳。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宣傳力度,提高全社會對水源建設和保護的認同程度,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水源保護,為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氛圍和工作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