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。近10多年來,轉變經濟發展方式、推動科學發展的戰略高度,明確提出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,走可持續發展之路,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,力度不可謂不大。
各地黨政部門對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表態也是堅決的。“既要金山銀山,也要綠水青山”寫進了文件講話、貼在了大街小巷,成為人們耳熟能詳的流行語。
然而,在許多地方仍然存在“大氣污染靠風刮、江河污染靠沖刷”的落后狀態,環境狀況日益惡化,大家的感受也越來越差。人們不禁要問,既然上上下下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,為什么沒有換來天藍、地綠、水凈,而是陷入越治越差的怪圈?
客觀上講,環境污染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。國際經驗表明,當工業化處于中期時,由于人口迅速膨脹、城市化進度、資源消耗大量增加,不可避免會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。比如,自19世紀末期開始到20世紀80年代,歐洲萊茵河就遭受到嚴重污染,大量的工業垃圾和生活污水同時向河里傾瀉,萊茵河一度被稱為“歐洲下水道”、“歐洲公共廁所”,河流中生物物種明顯減少,魚和水生動物大量死亡。
要看到,盡管我國已成為世界大經濟體,但由于發展質量水平不高、核心競爭力不強,我國長期處于全球價值鏈的中低端,承接比較多的是一些高消耗、高污染的產業。更要看到,發達國家一兩百年工業化過程中不同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,在我國集中出現。歷史
的環境問題尚未根本解決,新的環境問題接踵而至。在現階段,我國經濟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,發展方式仍然比較粗放,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十分尖銳。雖然我們也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,但這種轉變不是一朝一夕之功,不可能一蹴而就,需要經歷一個長期艱巨的過程。
發展階段固然不可超越,但發展是不是就搞得污水橫流、臭氣熏天?透析這些年發生的許多環保事件,污染并非都是必然發生的,其中也有不少主觀因素。
一是衡量政績過于看重“GDP”,致使地方不惜“血本”上項目。政績考核指標是一只無形的手,這只手指向哪里,地方的工作便會偏向哪里。考核政績比較看重“GDP”,有的簡單地以“GDP”論英雄。為了“政績”,一些地方不顧自己的能源和產業基礎,盲目拉投資、建工廠,忽略了環境承載能力。另外,在很多地區,一些污染企業還是納稅大戶,甚至是當地的財政支柱,對這些企業“下死手”,無疑會斷了自己的“財路”。對一些地方而言,寧愿舍棄環境和公眾健康,也要保住“烏紗帽”、留住“財神爺”。說到底,就是沒有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。
二是環保部門不敢管、管不了,監管職能難以發揮。由于基層環保部門隸屬地方,環保局長不得不聽命于地方。一些地方領導也常常以“挪位置”、“摘帽子”等手段干擾環境執法,致使環保局長“頂得住的站不住,站得住的頂不住”。“不讓項目‘上馬’,我就得‘下馬’”,環保局長也有苦衷。即使一些環保局長敢于挺身而出、嚴格執法,但由于技術落后、手段缺乏等原因,這樣的“小馬”也難以“拉大車”。
三是污染企業違法成本低,手段隱蔽。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對污染處罰標準偏低,導致許多企業寧愿罰款也不購買使用治污設備,即使買了也當成擺設。遇到執法檢查時就“開機歡迎”,過后就“關機休息”。發生污染事件后,也很少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,這就必然會助長不法者“有錢就能擺平一切”的心理。更有一些企業喪失道德底線,有的從別的管道偷排污水,有的在檢測設備上做手腳,有的甚至將污水直接灌入地下。
到底是要經濟發展,還是要碧水藍天?二者能不能兼得,是對各級黨委的重大考驗。我們牢固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、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,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,轉變經濟發展方式,積極調整經濟結構,推動產業優化升級,著力推進綠色發展、循環發展、低碳發展,從源頭上扭轉環境惡化趨勢,走出一條在發展中保護、在保護中發展的新路子。當前的關鍵,就是要抓住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,盡快推出符合實際、管用的舉措,讓人們看到環境治理實實在在的成效。
各地黨政部門對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表態也是堅決的。“既要金山銀山,也要綠水青山”寫進了文件講話、貼在了大街小巷,成為人們耳熟能詳的流行語。
然而,在許多地方仍然存在“大氣污染靠風刮、江河污染靠沖刷”的落后狀態,環境狀況日益惡化,大家的感受也越來越差。人們不禁要問,既然上上下下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,為什么沒有換來天藍、地綠、水凈,而是陷入越治越差的怪圈?
客觀上講,環境污染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。國際經驗表明,當工業化處于中期時,由于人口迅速膨脹、城市化進度、資源消耗大量增加,不可避免會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。比如,自19世紀末期開始到20世紀80年代,歐洲萊茵河就遭受到嚴重污染,大量的工業垃圾和生活污水同時向河里傾瀉,萊茵河一度被稱為“歐洲下水道”、“歐洲公共廁所”,河流中生物物種明顯減少,魚和水生動物大量死亡。
要看到,盡管我國已成為世界大經濟體,但由于發展質量水平不高、核心競爭力不強,我國長期處于全球價值鏈的中低端,承接比較多的是一些高消耗、高污染的產業。更要看到,發達國家一兩百年工業化過程中不同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,在我國集中出現。歷史
的環境問題尚未根本解決,新的環境問題接踵而至。在現階段,我國經濟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,發展方式仍然比較粗放,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十分尖銳。雖然我們也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,但這種轉變不是一朝一夕之功,不可能一蹴而就,需要經歷一個長期艱巨的過程。
發展階段固然不可超越,但發展是不是就搞得污水橫流、臭氣熏天?透析這些年發生的許多環保事件,污染并非都是必然發生的,其中也有不少主觀因素。
一是衡量政績過于看重“GDP”,致使地方不惜“血本”上項目。政績考核指標是一只無形的手,這只手指向哪里,地方的工作便會偏向哪里。考核政績比較看重“GDP”,有的簡單地以“GDP”論英雄。為了“政績”,一些地方不顧自己的能源和產業基礎,盲目拉投資、建工廠,忽略了環境承載能力。另外,在很多地區,一些污染企業還是納稅大戶,甚至是當地的財政支柱,對這些企業“下死手”,無疑會斷了自己的“財路”。對一些地方而言,寧愿舍棄環境和公眾健康,也要保住“烏紗帽”、留住“財神爺”。說到底,就是沒有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。
二是環保部門不敢管、管不了,監管職能難以發揮。由于基層環保部門隸屬地方,環保局長不得不聽命于地方。一些地方領導也常常以“挪位置”、“摘帽子”等手段干擾環境執法,致使環保局長“頂得住的站不住,站得住的頂不住”。“不讓項目‘上馬’,我就得‘下馬’”,環保局長也有苦衷。即使一些環保局長敢于挺身而出、嚴格執法,但由于技術落后、手段缺乏等原因,這樣的“小馬”也難以“拉大車”。
三是污染企業違法成本低,手段隱蔽。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對污染處罰標準偏低,導致許多企業寧愿罰款也不購買使用治污設備,即使買了也當成擺設。遇到執法檢查時就“開機歡迎”,過后就“關機休息”。發生污染事件后,也很少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,這就必然會助長不法者“有錢就能擺平一切”的心理。更有一些企業喪失道德底線,有的從別的管道偷排污水,有的在檢測設備上做手腳,有的甚至將污水直接灌入地下。
到底是要經濟發展,還是要碧水藍天?二者能不能兼得,是對各級黨委的重大考驗。我們牢固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、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,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,轉變經濟發展方式,積極調整經濟結構,推動產業優化升級,著力推進綠色發展、循環發展、低碳發展,從源頭上扭轉環境惡化趨勢,走出一條在發展中保護、在保護中發展的新路子。當前的關鍵,就是要抓住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,盡快推出符合實際、管用的舉措,讓人們看到環境治理實實在在的成效。